鉅大LARGE | 點擊量:3724次 | 2018年11月18日
鋰電池安全事故防范要點
鋰電池安全使用指南
1不要使用非指定的和沒有安全認證的充電器給電池充電。
2不要把電池放在靠近熱源、火源的地方。
充電溫度:0~45℃
-放電溫度:-40~+55℃
-40℃最大放電倍率:1C
-40℃ 0.5放電容量保持率≥70%
3控制充電量,不要讓電池過充。
4禁止機械撞擊電池和讓電池墜落等行為,避免人為造成電芯短路。
5在使用、充電或儲存期間,如發(fā)現電池有變熱、散發(fā)氣味、變色、變形或其它異常之處,應停止使用。
6在使用時,要注意電池的正、負極不要裝反。
7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隨意拆卸或解剖電芯,拆卸和解剖可能會引致電芯內部短路。
企業(yè)使用與儲存鋰電池管控要點
一鋰電池的使用
1鋰電池使用企業(yè)應嚴格控制鋰電池存放量。
2生產車間不應存放超過當班次使用量的電池和電芯,并做好分類、分垛、分區(qū)存放。
3鋰電池使用現場應配置事故電池處理桶和滅火器材。
4工作結束后,應將車間內的鋰電池回收到安全區(qū)域儲存。
5如電池使用量過大,應設置在符合鋰電池儲存安全要求的場所內。
二鋰電池的儲存
1電池、電芯儲存?zhèn)}庫應獨立設置,存放處應設置醒目的“禁止煙火”標志,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和易燃物品。
2電池、電芯倉庫溫度應控制在20±5℃范圍內,最高不超過30℃,相對濕度不大于75%,保持倉庫清潔干燥、通風良好,且不得存放其他物品。
3電池、電芯倉庫應設煙感、溫感報警裝置,報警信號應傳送至24小時有人值班的場所。
4電池、電芯倉庫應設置獨立對外的事故排風裝置,事故排風裝置應與煙感、溫感報警裝置聯(lián)鎖。
5電池、電芯應擺放整齊,不得堆放過高,且存放設施應使用不燃燒材料制作,并采取防靜電措施。
6每塊電池(電芯)的正(負)極位置必須有絕緣防止短路保護措施。
7電池倉庫應設置自動噴淋設施。
8電池不得滿負荷存放,建議30%電量存放。
9半成品電池應安裝保護板。
10廢舊電池應做放電處置后,單獨存放。
11電池、電芯倉庫每個防火分區(qū)不得超過250平方米。
12電池、電芯倉庫應懸掛足夠數量的球形干粉自動滅火器或噴淋裝置。
13電池、電芯倉庫應各配備滅火毯2條,事故電池處理專用桶各1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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